欢迎光临!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快递>>教育视野>> 文章
必须向学生侮辱教师的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15-12-21 作者:无 浏览量:4736次

姚跃林

通常意义上讲,在师生关系中,学生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如何保护学生的安全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问题。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果教师的权益被无限弱化,如果不向学生侮辱教师的行为说“不”,那么或许真如作者所说,“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堪忧”。某中学的某老师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某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教育部门因某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
事发10天就开出了罚单,还是蛮有行政效率的。这样的处分是否合规,以中国现有的法律即可论断。开除是行政处分中最严重的一级,从重到轻还有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如果没有其它情节,在学生过错在先的情况下,“两巴掌”且未致伤就被直接开除,显然处分过当。民不告官不究,而当事人不予原谅,足见其并非善良之人。我支持某老师申请行政复议。
看到这条消息,我也有些愤愤然。如此这般“一棍子打死”,让人感觉教育局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对头关系。

某老师动手打学生,不仅不对,而且愚蠢;无关态度,盖因无能。老师可以是温文尔雅和善可亲的,但要有起码的威严。优秀教师必须养成这样的杀伐决断:一个表情、一个眼神即可控制局面。要不然,根本无法与学生有效打成一片。学生敢如此凌辱老师,岂止是学生顽劣,老师定然无能。校园“霸凌现象”不仅出现在学生之间,也出现在师生之间,甚至是教师之间。并不全是老师欺负学生,也有老师欺负老师、学生欺负老师的时候。“霸凌”未必全是诉诸武力,更多的是语言暴力。
在学校里,确有些性格软弱的老师受到同事、校工甚至学生的欺负。这些老师的职业经历是充满泪水的,我们要同情和帮助他们。
我对欺负人的人极为痛恨,哪怕他是孩子。我曾经直截了当到地批评过一位同事“你的血性哪里去了,不当这个老师还能没饭吃”。
在原来的单位,有一次,一位戴着几根粗金链子的家长,带着两个跟班,跑到我办公室发威。他孩子与老师发生了点儿小纠纷,他威胁我说:“老师必须开除!校长你相信吗?我一个电话就可以来几百人将学校包围起来。”
我说:“你包围学校干什么?你还想解决问题吗?我不正在帮你解决问题吗!处理老师,哪有你说话的地方?你相信吗,只要你敢喊人来,我一个电话就会来一批警察将你包围起来……”我一口气数落了他5分钟。
一位老师,如果经常被学生恶意地“骑”在头上,还有什么尊严?教师连自己的尊严都不能保证,还谈什么教育?
教育环境由众多因素构成,不是说解决了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就解决了全部的教育环境问题。如果社会鄙视教师,学生目无尊长,这还是正常的教育环境吗?面向未来,必定要冲破现实藩篱,果真要对国家、教育以及孩子的未来负责,那是要有一点披荆斩棘的精神的。现在的教育环境有点问题,教师形象在大众心目中的位置下降。法治未立而人心不古。这是非常要命的一件事。教师愈是不堪重负,社会的要求愈高,矛盾愈加尖锐。无论哪一国哪一届政府、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唱衰教师,抹黑教师,致使整个教师队伍成为全社会“诅咒”的对象,不仅将直接导致教育事业受损,也必将预示着国运衰亡。
找回教育和教师的尊严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教育事业是崇高的全民公共事业,应当依法予以保障。要改变教育和教师的“乞讨”形象,要让其挺起脊梁。教育和教师卑躬屈膝,则国家民族哪里还有气节?

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教师自身也不能坐等。任何时候,教师都要坚守教育良心。政府是有届别的,甚至国家的版图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教育事业是永恒的。人类不灭则教育永续,故教师应当保持必要的克己、忍耐和超越,以特有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
愚以为,类似单双杠被拆了,春游不搞了,活动不开展了,长跑取消了,不敢批评学生了,等等,都是缺乏胆略的具体表现。其实,乌纱帽抱在怀里也会被风吹走的!

补记:昨天下午,在将高三学生送进考场后,在等待高考结束的间隙,写了上面这些文字。很多朋友在微信中给了我支持。
同学陈续兄说:“认识上完全赞同,行动上必须如此!”我回复说:“斯文扫地。为师者亦有责任。”知道内情的庆军兄说:“正复议,决定必改!”我回复说:“想起嘴拙而无门的老师不免有些不平。闲心!”我20年前的学生忠勇说:“高考结束后的第一夜,您好有闲情逸致啊。”我说:“教师如无尊严,高考成绩还有意义吗?”
后来,我了解到,该县教育局做出了新的处理决定,将“开除”改为“职称降一级”。对于这件事情,我只能说,教师如果没有胆略、没有思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堪忧。

姚跃林:厦门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文章来源:《人民教育》201561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江苏省华罗庚中学 管理登录

邮编:213200 电话:0519-82884106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钱资湖大道666号

苏ICP备05002779号-1

技术支持: 南京裕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