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11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公布
发布时间:2016-04-01 作者:无 浏览量:4163次
经教育部批准,2016年我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继续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及综合评价改革试点高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6月27日至29日,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等高校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