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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省华罗庚中学聘用外籍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08-12 作者:无 浏览量:4353次

近几年随着我校教育国际化力度的加强,对外交流越来越频繁,应聘来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也逐年增加,为我校的外语教学水品的提高和外语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确保聘用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聘外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对我校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教,必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受聘方被聘任的起止日期,每周授课时数,应享受的各种待遇;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外教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对受聘方在华期间的要求及受聘方违反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等,学校应严格按合同管理。

二.学校应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向新聘外教介绍我国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及有关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三.外教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外教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我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和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应正面阐明我观点,予以批驳,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情况按合同和我国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学校要为外教配备一名政治、业务较强的中方合作教师,协助外教开展教学,并协助学校做好外教工作,加强与外教的交流和沟通。

五.制定或审定外教教学计划和所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对原文教材应严格审定。

六.建立对外教的听课制度,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定期检查,每半学期进行教学评估,提高聘请效率。

七.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教应给予奖励;对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态度恶劣的外教,学校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可根据合同予以解聘。解聘外教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八.外教在应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进行涉及我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和科技秘密以及其它违规的调查活动。特殊需要者,经批准方可进行。

九.学校每年度要对聘外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完成年检报告,并报省外办、教育局、公安局进行学校聘外资格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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