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12 作者:无 浏览量:6754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夹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违规吃喝间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委、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常州实际,现就全市严禁党员千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吃喝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饮酒。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合酒精饮料,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
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和陪餐人数规定,规范审核流程。禁止公务接待经费坐支现金、违规冲抵或向其他単位转嫁。
三、严禁违规公歉吃喝。禁止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禁止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
四、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组织、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借机相互宴请。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禁止在加班、执行公务、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期间相互宴请。
六、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禁止出入私人会所,以及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臆蔽场所聚餐吃请。禁止在培训中心,单位食堂、疒养院等场所违规吃喝。
七、严禁有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的吃请。禁止酗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之间私人相互吃请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对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后,再次发生违规吃喝问题的单位(个人),实行“四个一律”: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一律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一律通报曝光、一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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