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党徽的通知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
坛组通〔2018〕17 号
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党委(支部):
党员徽章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员徽章,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
和组织纪律的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
党员形象。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
〔2017〕25 号),现就规范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党员徽章佩戴的对象为全区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党员徽章标准
党员徽章的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党员徽章尺寸为 24x22.5x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三、佩戴部位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
党员徽章。党员徽章若与其他纪念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四、佩戴场合
党员应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员徽章(在进行对外公务交往时不适宜佩戴党员徽章的除外):
1.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在工作期间;
2.参加党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时;
3.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五、有关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在职在岗的党员都应自觉按规定佩戴,维护好党的光辉形象;
2.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
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3.党员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
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员徽章。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