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华罗庚中学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为了加强党内外的群众监督,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进行,在我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是群众愿望的一种体现,是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好形式,也是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完善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认真抓紧抓好。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参照北京市纪委关于党风监督员的暂行规定,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的重要规章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日常工作由纪委和监察处组织实施。
监督员是由党内外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较高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威信的党员群众或民主党派成员,在学校内部按一定比例和布局,逐步形成监督网络。
监督员由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负责推荐(一般1-2名),由党办审核,党总支批准,由党总支颁发聘书并公布于众。聘期一般为二至三年。
二. 监督员的职责:
监督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好的作风。
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
举荐廉政勤政好的典型,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三. 监督员的权利: 有权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揭发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要求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
有权参加有关监督业务的培训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等文件的学习。
四. 监督员的义务: 要以宪法、法律、党章、《准则》及其他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为依据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反映情况。
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犯党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为维护党纪、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努力地工作。
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要及时将群众所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保密,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按组织系统反映,不得任意进行扩散,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五. 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监督员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邀请他们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活动,使他们能“知情”,以便监督。
要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
要注意保护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他们的合法权利,为他们排忧解难。如有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 其他 监督员本人如出现违纪问题,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监督员时,可收回聘书,解除聘任。
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进行表彰。
江苏省华罗庚中学党总支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