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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08 作者:杨继友 浏览量:7028次

江苏省华罗庚中学先进学生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先进,形成勤奋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校风、学风,激励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表彰热爱祖国、遵规守纪、勤奋学习、乐助人为乐、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班风正、学风好的先进学生集体,特制定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瑞军   

副组长:林 静      林厚从  高志华  

执行主任:  

执行副主任:杨继友      黄光明      时艺力  储文海        丁新华

组 员: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奖励对象

  各班正式在籍学生和学生集体

评选奖励项目

1先进学生集体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单项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学生”、“学习优秀之星”、“学习进步之星”、“社会活动之星”“体育健康之星”、“文艺活动之星”、“劳动实践之星”、“科技创新之星” 

评选奖励比例

1、学校表彰的先进学生集体按实际班级数60%以内评定

2、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比例30%,教改班按照35%

3、学校表彰的单项优秀奖视各年级各班学生的具体情况而定。

4、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级表彰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表彰、奖励办法

1、获奖先进学生集体颁发奖金和奖状;获奖个人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并填写评选登记表归入档案。

2、由学校学生发展处行文做出表彰决定并召开学生表彰大会,向获奖学生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奖品。

3、金坛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常州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金坛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或在高中阶段连续两年含两年的有突出表现的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江苏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在常州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4、金坛级先进学生集体必须是在校级先进学生集体中产生;常州先进学生集体必须是在金坛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江苏省级先进学生集体必须是在常州市级级先进学生集体中产生。

、评定程序和办法

1、先进学生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奖的评定在“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先进学生集体的评定。在学校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或全体班主任会议,结合班级管理量化考核结果和班主任的工作实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初步名单,并将事迹材料报学校学生发展处审核,并学校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后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经校内公示确定上报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奖的评定。应在学生个人做出总结,充分民主酝酿,班级大会讨论,学生民主投票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初步名单,征得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长同意后,报学校学生发展处审核,并学校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最后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经校内公示确定上报

4、优秀学生干部应为三好学生中的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或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

5、被评上的学生可授予双重或多重称号,但不双重或多重颁发奖品。

、评比的时间和要求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奖的评定时间为每4月旬,5月10日前后学校举行表彰大会。

2、金坛、常州市级、江苏省级先进个人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定、表彰与学校评定、表彰同时进行。

3评比要求: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及科任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比结果能充分体现广大生的共同意志,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比、学、 赶、帮、超的目的。 

  (2)对评定的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广泛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优异成绩,使全体学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

  (3)要热情地支持在班级管理中,在团委、学生会等学生团体中工作的学生干部的工作,他们中符合评优条件的,应优先予以评定。

  (4)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从严掌握条件,宁缺勿滥。严禁草率从事和“长官意志”,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奖评定条件

(一)先进学生集体评定条件

1、班级的共青团和班委的组织机构健全,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带领同学学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级 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开展风学风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内的学生中无触犯校纪并受处分的现象。同学中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体主义观念强,道德风尚好,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宿舍达到文明宿舍标准。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习平均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全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5、班级管理量化考核成绩在同年级同层次班级中比较突出者。

(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立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

2、模范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文明的行为习惯,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能起榜样作用。校内外均有良好品德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操行等第为优秀(或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为“A”者)。

3、勤奋学习,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各类学科赛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包括在各种竞赛中获奖)。有一定的自学、自理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期末考试成绩各科总评须在优秀以上(个别科目可以是优良)。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成绩达标良好以上。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劳动实践,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讲究社会公德,勤劳俭朴。(在校园劳动实践中表现突出或曾因见义勇为等受表彰者,文化成绩可适当放宽。)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决定。

  2、热爱社会工作,乐意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积极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工作大胆、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勇于开创新局面,工作成绩显著。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干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良:期末考试成绩各科总评须在优秀以上(个别科目可以是优良)。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 

4、学年操行评定优秀,操行等第为优秀(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者)。

5、优秀学生干部应为三好学生中的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或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

(四)校级单项优秀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贯彻落实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能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且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良好,对有突出表现或见义勇为者,文化成绩可适当放宽。操行等第为优秀(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A”者)。

  2、学习优秀之星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名或同年级同层次班级前五名但未获得奖励者。

  3、学习进步之星之前学习基础差,但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刻苦。在学年综合测评中,学习方面得分名次比上一学期前进20名以上,经老师推荐,多数同学公认者。

  4、社会活动之星在社会工作中(指担任宿舍室长、组长以上的班团干部、校团委、学生会、学校社团中的骨干或积极分子),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办事认真,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以身作则得多数同学的好评者。

  5、体育健康之星学年体育运动成绩特别优秀,在校级以上单项比赛、冬季三项比赛、田径运动会中表现突出,或经学校体育教研推荐并获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者。

  6、文艺活动之星能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演唱、演奏、书法、绘画水平,个人才艺突出,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突出成绩者,或在校际以上文娱比赛(艺术节活动)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7、劳动实践之星校园劳动实践活动中顾全大局,吃苦耐劳,表现突出者。

  8、科技创新之星小制作、小发明创造比赛中有特殊发明或才能者;在学校科普月活动有突出表现或取得显著成绩者;在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大赛中表现突出或取得优异成绩者。

九、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发展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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