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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14-01-21 作者:本站 浏览量:4259次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师德教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行风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提出“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德自律的主要内容
(一)“八要”规定
1.
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
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
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
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
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
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
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
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
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
不擅自停学生课;
4.
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
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
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
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
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
不从事有偿家教;
10.
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师德自律的养成途径
(一)认真学习师德规范。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及相关师德建设文件的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教师师德认知水平。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认真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中的师德专项教育,确保培训课时、质量和效果;各校在开展校本培训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注重解决师德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形成和谐师生关系。各地、各校要以“视人民如父母,把学生当子女”为宗旨,建立和完善教师家访、走进社区服务等制度;广大中小学教师要确立科学的质量观和教学观,创设宽松、和谐、活泼的教学氛围,尊重、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首要内容来抓,可通过建立师德表现自评、师德表现指数监控、师德表现档案等制度,也可通过学生评教、家长评教、社区评教等途径,确保师德建设抓出成效。
三、师德自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地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从速制订或完善本地区教师师德自律规定,并将“八要十不”规定迅速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二)主动接受监督。市教育局向全社会公布师德自律“八要十不”举报电话(811059081044318100592)和电子邮箱(jurs@czedu.gov.cnjubgs@czedu.gov.cnjujw@czedu.gov.cn),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专业支持。市教育局将于近期建立教师心理健康咨询站,开通谈心电话,开辟师德自律网页,通过开展心理咨询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增强教师的自我认知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
(四)加大奖惩力度。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涌现出的模范遵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宣传;对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年度考核等次降级、行政处分、扣除奖金、直至解聘或开除等处理;对有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反“八要十不” 师德自律规定的行为有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现象的学校,一经查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纳入常规管理。各校要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把“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作为必考项目,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把“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作为“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栏中的必约内容,同时要在校内、特别是教师办公场所要张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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